“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的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约定的双方一旦签订,应当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如果法院发现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反,如果法院在审判后发现存在欺诈和胁迫,则离婚协议可以更改或撤销。同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都对离婚协议感到遗憾,他们应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即我们在离婚后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裁判提出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