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法律对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包括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正在接受劳动离婚协议的规定。囚犯协议离婚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离婚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几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并具有军事地位的人员。现役军人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军人一方应当经所在单位组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2、正在接受劳动教育者离婚协议的规定:劳动教育者可以通过外部执行与对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劳动教育场所。
3.囚犯协议离婚的规定:对于已决犯,我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并在登记机关办理。委托书和意见可以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经监狱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证明。对于未决犯,我要求在死刑前离婚的,可以允许。一方被监禁或者夫妻双方都被监禁,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监禁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役军人被判处监禁,停止军事身份,其配偶仍需要军人及其集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军人不同意,但政治机关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离婚的规定:离婚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并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被告在国外定居的,由原告居住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国外定居的,由被告居住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中国的国民和驻华大使馆官员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向中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中国领事馆认证。
五.香港、澳门居民协议离婚的规定。
1.华侨离婚登记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华侨持有的身份证应为我驻大使馆和领事馆颁发的护照。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中国,另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到国内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果双方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中国领事馆认证。
2.香港、澳门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双方到内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同胞必须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也可到内地办理离婚登记。6.外国人在中国的协议离婚规定:应当提起离婚诉讼。
7.中国境外人员协议离婚的规定: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并向原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本机关审查。授权委托书和意见应当经当地驻国公证机关公证,经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明后悔问题的处理:领取离婚证明后悔的,在撤销离婚登记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