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要求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士兵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例外。婚姻中的主要过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婚外情。婚外情;3.有赌博、吸毒等坏习惯,经家人反复劝说后仍不悔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