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一方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提起离婚诉讼。
2.外国一方可委托律师离婚,不回国。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是,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也可以由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该意见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在公证后出具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