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店的,依法取消营业执照。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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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