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手续而生育的孩子,被称为非婚生。未婚儿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遵循同样的原则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一是家长双方可协商抚养权归属,一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家长还可选择轮流抚养。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提出诉讼要求法院裁决。法庭在判决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与母亲一起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可以跟随他们的父亲生活。
二至八岁的孩子,裁判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平时哪一方照顾孩子较多、或祖父母哪一方照顾较多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判决。但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时,法官优先考虑一方,如一方因各种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要考虑到八岁以上儿童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