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和有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核;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且通知被告提出书面答辩;2.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十五天内提出书面答辩,被告人当然可以不提出答辩,被告必须向法院提出延期答辩的申请。
被告人及原告的权利可参照法院公告通知。第3阶段:开庭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到场,如被告未到庭,将开庭延期一次。在庭审中,双方就所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普通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当事人总结法院判决或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