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岁时不一定会被判给女方,要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依赖度、双方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法官向女性提出子女判决,则是:
1.两岁以下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
2.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很有可能与母亲同住在一起: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父亲有其他孩子,但没有其他子女;
(4)如果父母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下,子女便可自由地成长,且不宜与子女共处。
(5)父亲和母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独自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而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
(6)八岁以上自行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的儿童。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