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了解事实,合理行使探望权。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擅自限制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权,在此情况下,可通过法庭寻求帮助。再者,子女是共有的,即使离婚了,双方都有责任照顾子女的成长,有探望权的一方要积极行使探望权,不能因离婚而忽视子女,这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父亲或母亲没有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则有权探视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
履行探访权利之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时间;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1.法律所规定的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而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非法定主体。所以,为了满足其家庭关系的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接孩子。2.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不影响儿童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都可以另组建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时,也不应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