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的离异对孩子的继承没有影响。逝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继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次序继承人。
寡妇对公婆、寡妇、岳母、岳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继承人。在出现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由其继承。第二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时,才可以继承。继承权相同,继承权平等,但并不等于个人收入份额绝对平等。
继承法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履行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分批给予照顾。对于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