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问题,主要是以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来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就可以判定哪一方犯了法定过错,同时,法院应优先判决对方抚养权。
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女方一起生活。
2.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一方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孩子随着生活时间延长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则优先考虑。
3.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考虑子女意见的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抚养权。因此,孩子不满两周岁的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要比两岁以上十周岁的小孩尽可能多地通过自己的抚养权来促进孩子的成长。如果十岁以上的人能够得到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是很有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