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这种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合秩序是指以公共场合为保障,使公众安全、平稳地离开人群。按照本条所列出的公共区域主要是:车站.码头.民航车站.商场.公园.电影院.展览场地等。其它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餐厅.游泳池.浴池.商业集市及其它为多数人提供的场所。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质,凡为非特殊多数人随时进出.逗留.使用的场所,均可视为公共场所。我们所说的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和行人在道路上安全顺畅地通过的交通正常状态。这一现象主要靠交通规则来维持,公共场所和交通线路均有人员聚集、流量大、流量大的特点,一旦扰乱,就会造成混乱。
2.客观要素。在客观方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者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聚众是本罪的一个重要客观特征。我们所说的聚众,就是聚集大量的人来参加,除了最主要的人以外,参与活动的人数通常是不确定的,数量可能随时有增减。群众骚乱,是指主要分子组织起来.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或扰乱交通秩序,抗拒.妨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至于此种犯罪的具体表现,就会有很多种。在公共场合,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通常包括聚集在公共场合,打闹闹事;在人群聚集的地方煽动煽动性演讲,安静;冲击场地.电影院.展览.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维持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管理人员;对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失。聚集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期停留、堆积如山、设置障碍、封闭出入通道、堵车、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集或静坐,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破坏公交设施;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抵抗.妨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
3.主体要素。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但是只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才是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对普通参与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而非本罪。然而,当普通参与者在进行干扰活动时,如实施其他犯罪,例如实施杀人.伤害他人.破坏公私财物等,则应根据触犯的罪名定罪。
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对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