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是最广泛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买卖以价金形式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因为“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使用权“买卖”。下面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合同的讨论,因此,"转让"具有广泛性,"窄"和"宽"的概念之间的区别:其内容包括所有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移转为;在“转让”概念狭义时,这和买卖有相同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