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一般只及于土地的表面,矿物和地下埋藏物仍为国家所有,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的深度以施工和有利害关系为限;对于土地上方的空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涉及,实践中,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土地上方的空间。开发房地产的,楼层的高度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和设计要点为准,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与建筑面积有关,建筑面积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因而出让金的收取应视为包含了利用土地上方空间的费用,故土地上方的空间,在与土地使用者有利害关系的范围内,应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同时取得其上方合理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由出让合同按土地用途依法确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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