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转让了地上建筑物,以及其它附着物的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财产证与土地有密切联系。就法律而言,财产证和地契是房屋所有人持有该房产和使用土地的证明,二者密不可分,如果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屋所有者不具有使用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土地被他人侵占时,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