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令,开发商可以肆无忌惮地抢夺你们的土地证。买了商品房,大部分是公寓式住宅。出售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但是如果不进行房屋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和范围就无法在法律上明确说明,很容易被他人侵犯。假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仍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会不断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侵犯自身权益。
2.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人不能进行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3.没有土地证书,它也可能招致不明债务。买受人无房屋用途土地使用证,房屋用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受司法强制执行之风险。这就是因为这个时候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权利人仍然是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书还在开发商手中。从一定程度上说,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是非法的。无土地证书、失去土地使用权,其自身利益随时会受到损害。二套房产是购房人最好的选择,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可以依法证明自己是房子的真正所有者,一旦发生纠纷,自己就有充分的证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