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缴纳税款,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但在实际交税过程中,有不少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含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并不十分清楚,存在一定的困惑。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解释和说明。第一个问题,我们要先弄明白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的征税机关,这一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和管理过程中,他们之间发生的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回顾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我们知道英国是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英国于1799年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试点差别税率,直到1874年才成为英国固定的税种。国内个人所得税是由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共同组成的,按照法律来规定。因此,对居民纳税义务人有完全纳税义务的,并且必须就本人来自中国境内、境外的所有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是不一样的,应引起注意。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根据我国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一国对其国民、居住在其境内的个人的所得,以及在国外的个人来自其本国的所得,来进行征税。而且可以看出,有的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国家的主体税种,所以说它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对国家经济会有很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税法》是我国1980年颁布以来第七次大规模修订,意义重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决定草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将其扣除费用的基本标准,大概算一年人民币六万元,换言之,每个月5000元人民币的收入,交纳3%至45%的新税率,这一项不变。但到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正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因此,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在这一点上规定的具体计算是:应税所得等于我们的收入,减法定免税额再减5000元(基本扣除费),另外,还要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如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最后所得将是我们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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