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离婚诉讼财产转让应当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转让,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一方非法隐藏共同财产,转让拒绝交付,或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或不分割。具体处理时,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作为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财产份额,另一方应当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抵消,不足抵消,差额由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进行折扣补偿。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处理非法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共同财产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