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利害关系人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在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B、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后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还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
D,当事人对裁定不予保全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如果申请有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蒙受的损失。为了避免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置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的名义将财产转给他人。转让现金取证比较困难,建议在大笔存款上设置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觉察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尽量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和交易细节等证据。如尚未提出诉讼或者提出了离婚诉讼,发现一方已经在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财产转移的证据,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针对财产转移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保证合法权益。提起离婚是有一段时期的,在这段时间内,可能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因此,要尽量把握好对方,将证据转交法庭,法庭将其视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从而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