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登记中,当事人自愿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悔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受理。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并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不离婚,根据离婚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法律分割。
3.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登记离婚后重婚,有配偶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遗弃家庭成员的,以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当代人,夫妻两人感情的确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可以通过协议来友好地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没有共同财产的话,在财产问题上不需要一致,所以只要写清楚自愿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