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的违法性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先决条件。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民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对他人实施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因触犯刑法被判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等也是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不论损害结果能否用金钱衡量,只要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就构成损害这一事实,即构成损害。“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则无过错方因此而遭受财产和非财产损失。仅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而遭受的现有财产权利损失,对离婚财产造成的损害。离异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失,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人身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在以下章节具体阐述。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原因和后果错综复杂,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婚而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正因如此,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导致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以及离婚的主要原因。
(四)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性因素,体现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主观上的过错有故意与过失之分。对侵权行为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该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以夫妻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犯罪人的过错,就是犯下违法乱纪的配偶主观上有过错,有过错的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在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离异要获得损失赔偿,需要充分证明对方是过错方,简单的微信聊天,照片不能作为主要证据,而且取得证据的手段是合法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