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况判断。
1.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按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赔偿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