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的原则。两性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各条法律规范中,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的原则和女性的利益。在此,“照顾”,可以对财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分额,也可以将某项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来自于习惯力量.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障碍.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列人分割共同财产。
3.有利于生活、便利的原则。
4.不能滥用原则。
5.无过错照料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