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当实行平等分割,一般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来合理划分,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专用的东西,仍归个人所有。
二是夫妻分居两地管理或使用其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双方各自管理和使用的一方拥有,若双方财产悬殊过大,则可由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另一方财产,以补偿另一方。
三、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居住的,在婚前按照有关习俗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或是因给予彩礼而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可向对方提出要求,要求返还彩礼。
第四,夫妻中一方将其共有财产拿出来与另一人合伙,其所拥有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其后可由已收入的一方拿出其财产价值的一半作为赔偿。
第五,对于以前合办而不能产生效益的农业,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这一生产经营的方面考虑,合理分割或直接折价处理。实际中造成离婚的原因很多,一般来说,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存在,不管哪一方进行离婚时,无论哪一方进行离婚,都不会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太大的影响,但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却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