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家庭的土地属于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收入的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果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的产权并完全支付房款,则婚后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滋养,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如果一方婚前个人储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货币,这只是原财产价值形式的变化,其价值从婚前开始,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害、消费、损失的,离婚时不得要求共同财产或者要求对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婚后投资、经营、投资、婚后取得股息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