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它不仅体现在《民法典》各条法律规范中,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的原则和女性的利益。在此,“照顾”,可以对财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分额,也可以将某项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来自于习惯力量.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障碍.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有利于生活、便利的原则。离异分割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业绩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发挥得更好;一方在共同财产上分配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非分离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而被分割方则应遵循公平的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现有些人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感到不满,在此情况下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必须对时间作出规定,一般而言,离婚后财产的确定为两年,至于离婚后财产的确定则是永久性的,只要双方同意。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