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原则,可在财产份额上对女方给予适当的分额,或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来自于习惯力量.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障碍.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列人分割共同财产。
3.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则4.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赔偿的原则
6.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