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只能通过协商来分割财产,也就是说,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对有争议的房屋都不拥有所有权,双方都没有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但可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及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为居住房屋,在取得房产证后,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抚养孩子的一方,照顾好女方,在判决由哪一方居所使用时,应照管无过错方,而不能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为夫妇双方作为买受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因此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第三百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法院不应裁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得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且无任何约定时,法院应当在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裁量。但是对于当事人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而主张多分或独占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适当偏袒无过错方。因为很难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要到法院起诉,法庭就不能把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开。原因在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基础,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必须要有产权证来证明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夫妇离婚,房屋无产权证,则法院无法判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不能分割房产。

总而言之,离婚后想要合理分配财产的前提是所有人都是确定的,而且,房屋没有产权证,很难判断最终的产权归属,而且夫妻双方都主张将这部分房产分割掉,或者首先应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因为即使诉诸法院也未必能得到所希望的判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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