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部分为共同所有。换言之,在婚前或婚后,夫妻双方可约定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双方共同拥有。
但此种约定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确定双方财产的归属。另外,如果当事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则该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的使用,因此,原因在于,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凡是涉及对一般民事行为进行调整的条款,普遍实行公民意思自治,约定缔结自由的原则,尽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关系比一般民事行为中更为密切,但夫妻关系仍属于民事关系之一,应当适用民事关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