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的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剩下20%分配给村集体组织。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补偿费虽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怎么分,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是有权利要求补偿款数额的。而且对于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问题。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