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根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予以收监执行。非监禁,是指因罪犯有法律规定的某一情况而临时改变行刑地点和执行方式,并在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第265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可以暂时监禁: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二)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对于适用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对其进行保外就医。对于确有严重疾病而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移交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拘留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拘留所管理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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