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不是拘留所的机关,而是拘留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是被告人的拘留所。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拘留的期限最高为37天,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送至拘留所。羁押期满后,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仍在拘留所。
按照法律规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般为半年以下,再经判决后送到监狱服刑。诚然,依案情而定,有例外。根据《拘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及未成年罪犯,在交付执行之前,其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由拘留所羁押。在拘留所中,被判监禁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受到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