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予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但是,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特殊情节,或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不予保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亦可为其申请保释。
当事人申请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可予以保释。特别建议请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