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对子女生活有利,可通过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予以变更。公证员:(1)公证处:(1)公证处.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3)起草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儿童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请求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如果有一方与子女一起生活,则因犯罪而受到劳教,被拘禁,或长期在国外不能直接抚养。综上所述,变更抚养权是指由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转变为另一方的权利,如果该行为的实施可以通过双方同意或诉诸法庭来解决,但是所有这些条件都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通常,起诉决定的时间要比变更抚养权的时间稍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