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确时限的,一般会在15日内受理。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将向您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然后,由法院执行情况再通知您。区别下列事项:
1.如果法院执行查清财产,将通知其前来领取。
2.如果法庭没有查清财产,申请人将要求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
3.法院无法找到该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将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当被执行人财产被发现后,重新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