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做了按揭贷款的,产权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屋仍是个人财产,房子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一方参与还贷,并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还是归配偶所有,剩余未清偿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就夫妻双方共同还的贷款,应该进行清算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