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般如下: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会让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才会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进行保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