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在2020年12月31日起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有效期将在2020年12月31日结束,将由新的司法解释取代。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021.1.1生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异之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了,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费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第三百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承租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上一款所列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就本协议或判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按下列三个标准确定: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都能负担。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1.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给付抚养费。
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