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权在法律上不同,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然而,监护制度更加强调国家对个人的强制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在这一意义上,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比较恰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一项义务来处理,但它也是一项权利,是与肉体密切相关的权利,其基础是血亲(包括血亲)。民事权利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是平等的,但受抚养权是一种例外情况,生父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生父或母母不能作为抚养义务的理由,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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