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方争取抚养子女的权利有哪些条件:

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若子女年龄在两岁以下,并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而且无法达成协议,除非女方长期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因而不能与子女同住的,一般法庭会向女方判决抚养权。

2.十周时以上,如果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所以,子女若已满十岁或以上,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就必须要有子女认同,让子女更愿意与母亲生活。要孩子做出如此不寻常的选择,当然是很残忍的。

3.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子女,在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妇女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越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男方有其他子女;

4.在抚养条件男女之间,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状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例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5.男方有不好的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鉴于孩子的不良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庭通常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的条件都一样,假如女方的思想素质好一些,多些时间照顾子女,子女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7.父亲和母亲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独自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而且需要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在他们在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加以考虑。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轮换的,可以给予同意。但具体的操作要科学合理,要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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