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双方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的取证。养育子女必然要涉及生活、教育、医疗等一系列费用,然后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况较好,对抚养的争取有很大好处。特别是假如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养育孩子的疾病,那么对己争取抚养权是十件好事。
二是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养育孩子,意味着和孩子一起生活,那么养育一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都非常重要,因为养育一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思维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舍应集中在对方的不良嗜好上,如吸毒、赌博等。
三是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通常,子女并非由配偶一方直接抚养,而由抚养方的父母抚养,那么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子女意愿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即抚养权的争取。
四是儿童居住环境的取证。若已方离学校比较近,居住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比较有利,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五是对儿童意见的取证。若子女年龄较大,通常是十岁以上,则人民法院通常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倾听子女的意见,那么与子女做好沟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这是非常必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