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判给女方。哺乳期间,两岁以下的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发育和成长,通常应该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况时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例如癌症),子女不应与之共处;

2.母亲具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抚养权义务(涉及对子女的遗弃.虐待),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受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母亲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子女不能随母生活;

4.父母双方同意不满2岁的子女随父生活,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2)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优先照顾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父母、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住,主要考虑有:经济条件.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与孩子关系密切等。

(3)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因父随母生活而发生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而这一协议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育协议或法院参与达成。有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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