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并且变更后对子女的生活有利,可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进行此项公证时,你们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3),起草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因为以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婚姻登记处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一项重要修改,此外,变更抚养权也是一项重大的人身变更。相关部门出于谨慎,因此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署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进行公证。二是子女变更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裁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具体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情况,(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