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应写明:
1.原被告姓名、地址、联络资料等。
2.申请程序。即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由谁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3.事实与原因。本部分需要详述的内容,主要是说明对方有什么不适合抚养孩子,哪些方面是自己抚养孩子比较有利等。
4.结论和赞扬。儿童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末尾需说明起诉的目的和希望,另外还有客套的劝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