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商议和起诉。第1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并对其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变更。(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抚养义务上不能受到虐待,(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