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在实际情况下,可增加子女抚养费,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增加子女抚养费。国内法院就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请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子女生病.入学,实际所需金额已超出原计划;
3.应以其他正当理由增加。比如,原来的抚养费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制定的标准,已经跟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如果在孩子成年之前未发生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不会给予支持。
而若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生病等原因,原先约定的子女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要,不能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可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诚然,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长,而另一方收入增长较大时,对抚养子女一方提出额外抚养费的要求,在子女的实际需求并未增加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