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形式有两种:1。双方协议变更。如果父母同意对孩子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那么只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允许。
2.一方要求更改。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应给予支助:(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由于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儿童,(3)10岁及10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且与子女同住;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