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夫妇离异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儿童居住、上学和接受医疗的实际需求;
(2)父母两方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一般可按收入的20-30%计算,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稳定奖金;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按当地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还将涉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说来,抚养费可以支付孩子十八岁。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人儿童。但高中以上学历,比如上大学,父母就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