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补办,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家长的书面申请(盖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印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签发记录副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副本;(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领证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如果没有上户,则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上户者无需提供此项)

9.亲权声明(盖上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印章)。现代社会中,没有结婚证件是可以办理相应的孩子出生证明的,只要带着父母的身份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去办理即可,如果当时还没办完,还可以补办,还需要携带身份证。

相关法条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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