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致使另一方无法领取抚养费,则可以用其财产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假如抚养费方有减低给付情形,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刑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上相当困难,无力支付原金额,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支付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则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若一方不履行的是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另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作出判决,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按照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属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约定子女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以超出协议或原定判决金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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